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楼主: mymy1981

[规则] 暗杀者游戏2.0版双身份规则(初稿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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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楼主| 发表于 2009-11-30 11:46 | 显示全部楼层
还有一个问题,双身份的话,玩家决定了两个身份的前后顺序后怎么通知执法团,是有身份的直接自己入群还是短消息回复执法团,再入群?
pulelan 发表于 2009-11-30 11:35


发放身份后,双民牌就不用回复了
双警牌、双匪牌、一匪首一其他牌情况下,法官会在通知里直接告诉群号码
其他需要决定顺序的人,在某个时间点之前通过论坛短信告知法官,逾期未告知的,法官将按照当时发放顺序记录,然后该进群的进群,该预热的继续预热。

还有法官有立场的话他有立场的那个身份也是怎么选择顺序吗?如果他的身份顺序为法官——杀手,那么在他身为法官的时候能使用特权吗?然后法官的身份是在什么时候告诉他的同伴,还是一直不说?
pulelan 发表于 2009-11-30 11:35

法官不需要什么顺序啊,其他人是两张牌而法官只有一张牌一条命,被杀被票都是这张牌,这张牌决定他的立场和使用什么特权,这张出局后他就继续老老实实做法官。法官一直在警匪群里,如果抽到匪牌,法官会在匪群里,把自己的群名片改成法官-匪,警群里不变;抽到警牌,就会在警群里把群名片改成法官-警,匪群里不变;抽到民牌,俩个群里都不变。
发表于 2009-12-3 22:18 | 显示全部楼层
我觉得这个规则 就我目前的理解 警匪双方的实力好象不均衡。匪可以刀人还多了票权  警除了验人没有再增加其他功能  一旦匪民数大于警民的数量 警就肯定输了 而且法官还在匪群 那就更加没话说了
发表于 2009-12-3 23:01 | 显示全部楼层
本帖最后由 sssufang 于 2009-12-3 23:03 编辑

这个玩法增加了一些魅力值
就是对方人马存在的可重复性,尤其是匪匪和警警这样的组合
另外一种就是民匪,民警这样的组合,也许对方当民时就有偏匪/警的倾向。可必须要先杀/票死一次,才有可能搬倒对方{:059:}
说到法官要有身份,有一方会护着的。尤其是初次玩,由于好奇,大家可都想推倒法官~~~~反而是站在法官阵营的一方会很辛苦~:lol
不过还是推荐安排个警首(警警的概率偏低,多数可能抽到民警这样的牌,这样的话一般都想先出民牌吧~~~)
还有这回两次被杀会被禁言,无法再参与和QJ~so,我决定激发出自己潜在的怕死情怀~~~~
 楼主| 发表于 2009-12-4 10:26 | 显示全部楼层
我觉得这个规则 就我目前的理解 警匪双方的实力好象不均衡。匪可以刀人还多了票权  警除了验人没有再增加其他功能  一旦匪民数大于警民的数量 警就肯定输了 而且法官还在匪群 那就更加没话说了
astral 发表于 2009-12-3 22:18

结合互知原则,这个玩法变数很大的,如果拿到匪牌的都放第二张,他们之间无法互知,更不可能投票上一致了,为了接头贸然做出匪民之举,那无疑是找票找验。
发表于 2009-12-4 17:00 | 显示全部楼层
提问,如果法官拿到警、匪身份为第二身份,是否可在群内与同伙交流?????
法官的改刀/再验特权是否可以直接用在已知身份的警/匪身上,以此保证己方的有利形式?
发表于 2009-12-4 18:21 | 显示全部楼层
这不是传说中的6.0规则么!?法官估计会死很快吧
所以法官实际是来娱乐大众的对吧
 楼主| 发表于 2009-12-4 18:46 | 显示全部楼层
提问,如果法官拿到警、匪身份为第二身份,是否可在群内与同伙交流?????
法官的改刀/再验特权是否可以直接用在已知身份的警/匪身上,以此保证己方的有利形式?
狐崽 发表于 2009-12-4 17:00


法官不可以在群内与同伙交流,也不可以暗示(同伙可以向法官祈求,法官看得到,但不能回应)。法官的特权如何使用,什么时候使用,完全看法官的意愿,法官同时在警匪两个群里,他知道的比警匪单方面知道得更多,他会选择最有利的方式帮助己方。

法官知道所有玩家的身份,他的改刀/再验特权是作用于当前身份的玩家。比如玩家A的第一身份是民,第二身份是警,那么即使法官使用改刀,也只能砍掉玩家A的第一身份。

法官使用特权的时间是在双方全部提交名单之后,也就是说,法官知道当天匪想杀的谁,也知道警验的谁之后,再选择是否使用特权。
 楼主| 发表于 2009-12-4 18:48 | 显示全部楼层
这不是传说中的6.0规则么!?法官估计会死很快吧
所以法官实际是来娱乐大众的对吧
路人甲 发表于 2009-12-4 18:21


双身份是个全新的视角,现在这版是基于2.0版的,流行的6.0是基于3.0和4.0的,下一步准备把狼人也改成双身份。
就是因为可以推倒法官,才吸引玩家啊XD
 楼主| 发表于 2009-12-6 16:12 | 显示全部楼层
规则更新踢
增加警长
细化了互知原则
 楼主| 发表于 2009-12-8 14:31 | 显示全部楼层
更新踢,关于法官、遗言和流程细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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